
各县(市、区)妇联、民政局,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、社会事业局:
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妇联、教育部、中央文明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妇字[2011]2号)精神,逐步实现《宁德市儿童发展纲要(2011-2020年)》中“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60%”的目标要求,加强我市社区(村)家长学校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进一步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,市妇联、市民政局决定联合开展宁德市第二批社区(村)示范家长学校创建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.凡创办2年以上的县(市、区)级社区(村)示范家长学
校均可申报。
2.按照《宁德市社区(村)示范家长学校评估标准》(见附件1),自评分达90分以上的社区(村)家长学校积极开展创建工作。
二、申报办法
1.全市各社区(村)家长学校根据创建要求,积极做好市级示范家长学校的各项创建工作,并自愿向所辖县(市、区)妇联、民政局,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、社会事业局提出创建申报。
2.各县(市、区) 妇联、民政局,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、社会事业局按照分配的名额(见附件2)择优向市妇联、市民政局推荐申报社区(村),并于10月15日前将《宁德市第二批示范社区(村)家长学校申报表》(见附件3)、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,一式两份报市妇联、市民政局,逾期视作放弃。
3.市妇联、市民政局将于10月下旬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、认定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各县(市、区) 妇联、民政局,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、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,共同配合,切实做好创建指导工作。
2.按照评估标准,严格把关。在开展推荐工作的同时,对已命名的县(市、区)级社区(村)示范家长学校进行一次复查,对工作无进展、成效不显著的示范家长学校,应令其整改,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摘牌。
市妇联:林春莲 联系电话:2865145 传真号码:2363788
电子邮箱:ndfulian@163.com
市民政局:王新华 联系电话:2533111,
电子邮箱:451663002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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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20日